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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东方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编辑:臻房小齐日期:2021-02-09 17:48:17 浏览量(

摘要:海南东方房产,1、被继承人在死亡是明确表示东方市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即为继承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之间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其中约定了婚后任何一方的继承财产为一...

继承的东方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东方市二手房,东方买房已经是我们茶余饭后必谈论的头等大事。已经买完房或正在东方买房路上的,多少都会倾其一生为房子而努力!

继承的东方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被继承人在死亡是明确表示东方市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即为继承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之间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其中约定了婚后任何一方的继承财产为一方所有。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东方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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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东方市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1、房屋评估:首先继承人需要通过由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东方市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通常来说,通过公证的继承是最有效的,所以建议继承人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东方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证书、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然后窗口办理人员会进行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5、其他情况: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东方市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来证明海南房子的归属问题。

东方市房产继承的税费有哪些?

1、东方市房产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东方市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征收)、遗产税等(我国目前暂未开征)。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东方市买房优势:海南东方房产信息网,东方市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区,旱湿两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5℃左右,1月平均气温19.0℃,极端最低气温6.4℃,7月平均气温29.3℃,极端最高气温36.5℃。一般冬季寒冷只维持1个月左右,晚上最冷时是10℃(比较少见),但持续一般不超过2天,随后气温就升高。由于处于岛内五指山的背凤坡,是海南省降雨量最少的地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960毫米。这里季风特性明显,每年11月至翌年3月盛行北风和东北风,4月至10月盛吹西风和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4.8米/秒,为全岛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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