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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子无偿赠与需不需要交税?

编辑:臻房小苗日期:2020-01-03 16:10:45 浏览量(

摘要:东方市,东方市房子赠与过户,一般是在父母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或是亲戚之间东方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对于这种过户方式很多人都理解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那么真的是这样吗?东方市房子无偿赠...

房子无偿赠与需不需要交税? 东方市新房,海南东方,风景优美,空气新鲜,海南东方有极佳的天然游泳场,吸引着众多的国内外游人。

房子无偿赠与需不需要交税?

东方房子赠与过户,一般是在父母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或是亲戚之间东方市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对于这种过户方式很多人都理解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东方房子无偿赠是需要全额交纳契税、印花税,但可以免交营业税,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交双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方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交营业税,但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赠与材料。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只有(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只有这三种情况才可以免交20%的个人所得税。

房屋赠与的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东方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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